对电子产品不妨“谁生产谁回收”
2013-10-14

《北方新报》报道,手机、平板电脑、数码相机逐渐从奢侈品变成每家每户的必备品,随着新产品的推陈出新,不少市民家里都有不少旧电子产品。送人?丢掉?这些食之无味,弃之可惜的“鸡肋”再次走入了市场。

 

电脑、相机和手机等电子产品中,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,比如汞、铅、镉。汞会损坏肾脏、破坏脑部;铬能穿过细胞膜产生毒性,引起支气管哮喘。**数据显示,我国每年淘汰手机接近4亿部,如果按每部手机长10厘米计算,连起来有4万公里,差不多绕了地球一周,但仅有1%的旧手机被回收。这还只是手机一项,如果再加上其他类型的电子产品垃圾,说是“电子垃圾围城”恐怕也不过分。

 

 

电子产品虽有很大的危害性,但经集中无害化处理加工,六成以上可以被分离成纯度较高的铜、铝、钢等再生资源。但是,目前国内尚未建立电子垃圾回收的正常渠道,小商小贩成为回收电子垃圾的主力军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,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“生产者回收模式”可资借鉴。美、日、德等国已就此立法,明确规定生产商和进口商对制造、进口的电子产品具有回收义务,并需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资源回收利用。

 

当然,手机、电脑等电子垃圾的处理需要很高的技术能力和配套设施,前期投入巨大,政府应给予相关扶持,并规范回收渠道,*终建立电子垃圾循环利用的市场化途径,实现产业化发展。期待这一图景早日成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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